勞工證和永久居留身份辦理程序
背景
如果一個人在美國沒有永久居留身份或美國公民身份的親戚、 沒有獲得難民或政治庇護身份、沒有移民簽證抽簽,或沒有五十萬到一百萬美元投資,那么唯一的途徑就是通過職業移民途徑。
有六類人能夠根據職業移民美國:
具有特殊才能的人(EB-1)
杰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員(EB-1)
某些跨國公司總裁和經理(EB-1)
宗教人士
持有高學歷學位(學士學位以上),或者在科學、藝術或商業(EB-2)方面有特殊才能的人士
專業人士、技術工人,及其他工人(EB-3)
第五類和第六類要求雇主通過外僑勞工證申請程序,顯示某一工作職位缺少美國工人。總之,一般稱為勞工證。
什么是勞工證?
勞工證是由美國勞工部證明下面兩方面而確認的:
某一職位沒有充足的美國工人
這位試圖根據職業移民的人士的工資為普遍工資水平
具體來說,并不是在美國所有的人或者所有的工作都符合勞工證要求。在辦理勞工證之前,此人必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雇主: 必須有一位愿意提供全職的工作職位。自己開業的人不能為他們自己申請勞工證
在美國有一些工作技能是不充足的。勞工證審理過程的主要目的是證明美國缺少工人。因此沒有技術、沒有受過教育、沒有經驗的非一般人士,要獲得勞工證,若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難的。
一個需要這類技術的職位。僅僅只有這類技術的外籍人士并不能保證就會獲得勞工證。必須有一份需要這類技術的工作職位。
雇主愿意支付普遍工資。因此雇主必須愿意支付與其他作同樣工作的美國工人的相同工資。
勞工證的辦理程序
2005年美國勞工部實行所謂的“PERM”規定。雇主及他們的授權代表用永久就業證申請(ETA 9089)表格, 在政府網址http://www.plac.doleta.gov, 填寫、呈遞申請表。使用電腦上網的人必須網上登記,以便能夠進入新的電腦系統。優先日是由接受電子遞件日期而定。呈遞ETA 9089申請表不需要任何其他文件。但雇主必須準備好其他文件,以備審計之用,或回應美國勞工部要求之用。
在ETA認證之后,簽字的ETA 9089申請表原件必須連同外籍工作人員移民簽證申請表I-140呈遞美國移民局(美國公民和移民局, 或簡稱“移民局”)
準備案件 – 決定最低薪資的具體要求
辦理申請的第一步是所提供的具體工作職責及雇主為這項工作所提出的最低要求。決定工作的要會是比較難以擺平的:如果要求的條件太少,可能不會充分說明具體要求。如果要求的項目太多,勞工部可能由于認為雇主的要求太過于嚴格,而拒絕勞工證的申請。決定普遍工資部分上是根據所提出的工作要求。要把這些擺平是極為重要的。
決定普遍薪資
勞工證申請表上提出的工資必須不低于本地區這類職業就業的普遍工資。普遍
工資級別是由在要求工作的就業地區內聘用相同工人的平均工資而定。
在呈遞ETA 9089之前,雇主必須收到州勞工辦事處的普遍工資決定通知。如果這項工作機會不屬于工會協議范圍,州勞工辦事處就根據職業就業統計調查(OES)決定工資,這項全國性調查由勞工統計局(BLS)管理,它向美國各個地區,為各工種就業,規定普遍工資。職業就業統計所規定的四項工資水平與經驗、學歷及管理水平相符合。雇主可將從私人調查取得的可接受的工資,作為決定普遍工資的另一來源,提交州勞工辦事處。
提出申請之前的強制招聘程序
美國勞工部的規定制定了在雇主提出ETA9809申請表之前,必須采取的招聘程序的具體要求。規定說明全部招聘步驟必須不早于180天及提出申請的30天之前完成。
室內張貼: 雇主必須將工作職位的通知張貼在其營業地點,至少十天。張貼通知的主要目的是給雇員一個機會,發表對申請的意見。如果這項工作機會屬于工會協議范圍,則必須通知談判代表,不需張貼。
州工作職位要求: 雇主必須在州薪資辦公室登記為期30天的工作職位要求。
報紙廣告:雇主必須在就業地區發行廣泛的報紙上刊登工作職位的廣告。
專業工作職位要求另加的招聘工作。如果所提供的職位是勞工部決定需要學士或學士以上的學歷的工作,則一般都要有教育程度的要求,從各項辦法中,至少選擇三項,包括招聘形式,如網上招聘、招聘市場集會、私人招聘公司以及貿易或專業刊物。
審理閱美國申請人
雇主必須審閱所有申請人的資格,決定一位或一位以上申請人是否達到要求。如果申請人達不到一項或一項以上的工作要求,雇主應作書面記錄,解釋為什么這位申請人不合格作此項工作。如果申請人符合資格,作了回應,實際又要這份工作,雇主就不能證明缺少能夠而且愿意作這項工作的合格美國工人。這項申請就不能再繼續進行下去。但是雇主不需要解除外國候選人,而去聘用美國工人。這些規定只是指出,在這種情況下,勞工證將不予批準。
獲批準的勞工證意味著什么?
勞工證獲準,是申請永久居留的第一步。獲準的勞工證僅僅表明勞工部裁決某項具體工作職位缺少美國工人。
獲準的勞工證并是工作許可。如果申請人在美國有合法身份,和工作許可,譬如H-1B短期工作人士,申請人在久居留程序完成之前,需要維持工作許可。獲準的勞工證也不能使此人在美國身份合法或延長其居留期間。再一次申明,獲準的勞工證只是第一步,但也是辦理永久居留身份的重要一步。它與合法非移民身份或延長在美國合法停留無關。
移民簽證申請
勞工證一旦獲準,必須在六個月之內,連同外籍工人移民簽證申請表Form I-140呈遞美國移民局。在移民簽證申請階段,必須向美國移民局主要證明下列兩點:
受益人達到了勞工條件所列出的雇主對這項工作的各項要求
雇主有能力支付所提出的工資
在向美國移民局呈遞移民簽證申請表時,必須將上述的證明文件和獲準的勞工證一起提交移民局。
永久居留
如果申請人有資格在美國申請、如果申請人的優先排期所屬的簽證類別之下有名額,申請人就可在美國提出外籍工人移民簽證申請的同時,提出調整身份的申請。如果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還沒有輪到他的優先日,則要在簽證配額輪到時,提出調整身份的申請。如果申請人沒有資格在美國國內申請調整身份,他/她將需要在美國境外辦理申請的最后程序,一般到美國駐申請人的居住國,或是取得公民的國家的使領館,出席移民簽證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