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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移民條約國貿易商簽證(E1)和投資人簽證(E2)

非移民簽證類別中,最接近移民身份的就是條約國貿易商簽證和投資人簽證。

條約要求:E簽證僅適用於那些和美國簽訂了相關商務條約的國家的國民。美國外交部根據相關的條約,認可部分國家的國民可以獲得E1和E2兩種簽證,另一些國家的國民只能獲得某一類簽證。具體國家列表,請參閱外交部的網站:http://travel.state.gov/visa/reciprocity/index.htm

E1簽證是提供給那些和美國有條約關系的國家的公民,且他們來美國的目的是進行實質性貿易活動包括進行主要是美國和其母國之間的服務和技術貿易。服務貿易包括但不限於銀行,保險,交通,通訊,數據處理,廣告,會計,設計和工程技術,管理咨詢,旅游和技術交流。所謂“實質性”並不是要排除小規模的貿易活動或那些服務於小公司的申請人。該條款主要針對的是交易量而不是交易金額。因此,許多小的交易積累起來也可以構成“實質性貿易”。 對於條約國貿易商,不論他在何處,他所進行的國際交易量必須有超過一半是在美國和條約國之間進行的。

E2簽證是許可條約國的公民進入美國,經營管理和發展他們投資的公司,或積極加入實質性資本的投資。投資指將合法取得,擁有和控制的資金進行有商業風險的投資。在E2簽證項下,“實質性”指的是投資的數額。投資的數額必須足夠保證投資人對企業進行成功的運作。“實質性”沒有一個最低標准。“實質性”投資額是使用“適當性標准”的。如果一個生意所需的總投資額很小,投資人就需要成為主要出資人,如果一個總投資額很大的生意,投資人所需的出資比例就可以小很多。一個投資申請人不能投資在一個僅僅為了取得生存收入的企業中。也就是說,一個申請人,如果他的投資回報僅僅足夠為申請人及家庭提供生活來源,則他沒有資格取得E2簽證。

E1和E2簽證的基本申請程序:E簽證不需要向移民局提交任何申請。如果外國人在美國境外,可以直接向美國使領館申請簽證。如果申請人不是主投資人或投資公司的業主,申請人必須是受雇從事高級管理工作或擁有對貿易公司有關鍵意義的專門技能。E2簽證的申請人不可以為其他雇主工作。但配偶在向移民局申請後,可以獲得在美的工作許可。

作為非移民簽證的持有人,E1和E2簽證的持有者必須在他們的身份到期時離開美國。但不像大多數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包括“H”或 “L” 的申請人,E簽證申請人不需要申明他們來美只是某一段時間。E簽證的持有人只要保持他們和企業間的關系,就可以保持他們的身份。許多E簽證持有人可以保持E簽證身份數年甚至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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