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專業技術人員工作”非移民簽證
H-1B非移民簽證由美國雇主廣泛利用,招聘外籍人士,擔任需要專業技術工作的職位。H-1B類別可批準外籍人士在“專業技術職位”工作。按照規定,專業職位工作的起碼要求是獲得學士或學士以上、或具有擔負這項工作的初級水平。欲提出H-1B非移民簽證申請的雇主必須向美國移民局呈遞非移民簽證申請,表明其所提供的職位是“專業職位”, 而外籍人士有擔任此專業職位的工作資格,因為他/她已經獲得學士或學士以上的學位,或達到符合專業職位的同等學力。H-1B第一次申請可批準三年期限,此后可再延準三年。
在呈遞專業技術工作的H-1B之前,提出申請的雇主必須向美國勞工部提出勞工情況申請,證明他付給H-1B非移民簽證人士的工資將不低于他付給具有相同工作經歷及資格其他人員的工資,或者在此地區的此種工作就業的普遍工資。兩者以高者為準。
H-1B名額限制
從1990年10月1日起,H-1B類別的名額每一會計年度限制在65,000。 1999會計年度和2000年度,增加到115,000。 2001到2003年為195,000。之后又回到65,000。到2005年8月10日所呈遞的申請就達到了2006年度的限制名額。2006年5月26日所呈遞的申請達到了2007年度的限制名額。2007年4月2日在美國移民局開始接收申請的第一天就達到了2008年的限制名額。現在美國移民局采用電腦選擇程序,來決定哪些申請在限期之內,可進行審理裁決。
常規名額不包括為高等教育院校、非牟利研究機構及政府研究組織,以及國防部的研究發展計劃工作的H-1B受益人。在與以下兩個國家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之下,1,400個名額保留給智利籍人士,5,400名額保留給新加坡籍人士。對已經在美國高等教育機構獲得碩士學位或碩士以上學位的受益人有特殊的豁免。但是這種H-1B受益人的豁免名額一年限制在20,000。
符合H-1B類別的澳大利亞公民可以辦理E-3簽證身份。E-3簽證不受H-1B名額限制,但屬于另一類年度限制在10,500名額。E-3能夠直接向美國領事館申請簽證,而不需先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申請。但是申請者必須證明已經向美國勞工部提出了勞工情況申請,因此E-3雇主支付的工資和提供的工作條件與H-1B的要求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