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非移民签证
H-1B非移民签证由美国雇主广泛利用,招聘外籍人士,担任需要专业技术工作的职位。H-1B类别可批准外籍人士在“专业技术职位”工作。按照规定,专业职位工作的起码要求是获得学士或学士以上丶或具有担负这项工作的初级水平。欲提出H-1B非移民签证申请的雇主必须向美国移民局呈递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明其所提供的职位是“专业职位”, 而外籍人士有担任此专业职位的工作资格,因为他/她已经获得学士或学士以上的学位,或达到符合专业职位的同等学力。H-1B第一次申请可批准三年期限,此后可再延准三年。
在呈递专业技术工作的H-1B之前,提出申请的雇主必须向美国劳工部提出劳工情况申请,证明他付给H-1B非移民签证人士的工资将不低于他付给具有相同工作经历及资格其他人员的工资,或者在此地区的此种工作就业的普遍工资。两者以高者为准。
H-1B名额限制
从1990年10月1日起,H-1B类别的名额每一会计年度限制在65,000。 1999会计年度和2000年度,增加到115,000。 2001到2003年为195,000。之后又回到65,000。到2005年8月10日所呈递的申请就达到了2006年度的限制名额。2006年5月26日所呈递的申请达到了2007年度的限制名额。2007年4月2日在美国移民局开始接收申请的第一天就达到了2008年的限制名额。现在美国移民局采用电脑选择程序,来决定哪些申请在限期之内,可进行审理裁决。
常规名额不包括为高等教育院校丶非牟利研究机构及政府研究组织,以及国防部的研究发展计划工作的H-1B受益人。在与以下两个国家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之下,1,400个名额保留给智利籍人士,5,400名额保留给新加坡籍人士。对已经在美国高等教育机构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受益人有特殊的豁免。但是这种H-1B受益人的豁免名额一年限制在20,000。
符合H-1B类别的澳大利亚公民可以办理E-3签证身份。E-3签证不受H-1B名额限制,但属于另一类年度限制在10,500名额。E-3能够直接向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而不需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但是申请者必须证明已经向美国劳工部提出了劳工情况申请,因此E-3雇主支付的工资和提供的工作条件与H-1B的要求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