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

1990年《美国移民归化法案》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或 EB-5投资移民类别。依据EB-5法律规定,每年将发放10,000个美国移民签证,用于以下目的:

  • 参与新的商业企业运作;
  • 投资资本大于500,000美元;
  • 可以为他人创造至少10个全职就业岗位,不包括投资者的直系亲属。

根据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申请人应首先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交I-526申请表 “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表”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按照签证配额制度,每个投资者将会分配到一个优先日期。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批准I-526申请后,如果有可用的签证名额,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在母国或居住国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身在美国的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在美国境内提交临时绿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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